林巍 《道德判断》
道德观念,对于人们可能并不陌生,而道德判断,则有些新颖,似乎颇具学术味道。
其实,在任何社会里,都离不开道德判断,它不过是对道德观念的一种具体体现与应用。
概括而言,道德判断可以理解为特定社会中一种以文化为依托的判断;即对社会上的一些作为或不作为,甚至意识、动机乃至性格等的对错、善恶、得失等所形成的观点、所作出的评估。因社会文化的不同,道德判断也是多样的。
在西方传统文化里,个人首先被看作是独立的存在,具有各种权利和行为自由,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全权负责。然而,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又会发生冲突,如何解决?这就需要遵守维护相互间利益的社会契约原则。
因而,个人自由理念和社会契约精神是西方道德判断的核心价值。在此社会里,判断一个人道德的标准,是看其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;至于是否帮助别人,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,而非道德要求。
有西方社会学家认为,男人主要是在竞争权利中看待道德问题,试图通过理性和原则来解决问题;而女性则从人际关系中看待问题,希翼以沟通方式来解决问题。这一两性间道德判断的差别,是西方个人主义社会的典型范式。
相应而言,东方社会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,强调社会责任的重要性、个体需求间的协调以及对整个民族和社会的贡献,因而其道德判断标准,多是责任的和人际关系的。例如,有研究表明,在面临作出某项道德判断时,美国人提出需要了解的多是当事人本身的背景和事情的客观结果,而日本人提出要了解的,则多是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和主观感受等。而且,在日本社会里,人们极不情愿就某种社会关系中的问题作出指责,认为那样对本身的文化体系是不当而有害的。因而,日本人道德判断的实质,是当事人行为的关联性与主观性,而非仅仅是行为本身。这与美国人重事实、讲原则的道德判断方式形成鲜明对照。
甚而言之,在日本法律制度里,若被告作出了深刻反省,其判决可被大大减轻。在美国,这是不可想象的。因为,在那里,判刑的依据不是被告的主观感受而是客观事实。
中国传统社会是儒家文化,其道德判断的“人际性”和“等级性”根深蒂固。在儒家的五种基本伦理关系中,有三项是家庭关系,两项是上下级关系,而在二者之间的领域,则是其道德规范的薄弱环节。同时,在这种道德判断中,又有着“圈内”与“圈外”的实质性区别。
那么,撇开不同的文化因素,世界上是否存在某些“普世”的道德判断标准?广义而言,有的。例如,尊重他人权利、守法、守规矩、责任心、公德心、互惠互利原则、契约精神等等。应当说,在某种意义上,这些已不再是某一特定文化或社会的专利,而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了今日的共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