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背景】
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“替跑者”猝死事件,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,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一国内首例马拉松“替跑者”猝死索赔案件。
【新闻】
请看《中国日报》的报道
The first case related to the death of an unregistered runner in China has been heard by a local court in Xiamen, Fujian province, Xinhua News Agency reported.
据新华社报道,福建省厦门市一家法院开放审理了国内首例马拉松“替跑者”猝死案。
【讲解】
unregistered runner这里指替跑者。
2016年12月10日,厦门(海沧)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(Xiamen International Half-Marathon)开跑,“替跑者”吴某某在终点(finish line)附近突然倒地,最终猝死。
赛事组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,其中一名死者吴某是替跑者(not registered to race)。今年1月16日,吴某的爱人梁女士,对参赛资格转让者李某以及赛事主办方(organizer)提出索赔,要求双方赔偿(compensation)包括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在内共计123万余元。2月22日,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(accepted the case)。
案件的焦点是,赛事主办方是否疏忽、监管不力(a lack of supervision);被告二李某违规转让参赛资格的行为是否是好意(goodwill);她的行为与死者的猝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(causal link)。
原告认为,吴某某作为男性当天使用从李某某处转让的女性(female)参赛号码(number bib)布进入赛道参加比赛并跑完全场,赛事运营方没有对吴某某进行劝告阻拦,没有终止其冒名顶替参赛的资格,直到其在比赛终点处倒地,不治身亡。赛事运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(bears some responsibility),因为马拉松比赛(marathon running)要求实名制注册(real name registration),禁止私自转让比赛名额(privately trading number bibs)。
被告赛事运营方认为,其对吴某某不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(not liable for compensation),吴某某在比赛中没有受到外力施害,其猝死系偶然发生的、不可预见的(unpredictable)损害。
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适用由三位法官(judge)加四位人民陪审员(juror)的“大合议庭模式”对本案进行审理。
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“替跑者”猝死索赔案件,本案裁判将为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(set a preceden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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