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,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证书》。该证书全国统一编号,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是聘任翻译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。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[2005]10号文件《关于2005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自2005年起,二级、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笔译、口译“交替传译”类考试在全国范围举行,各地区、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翻译、助理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。 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,每3年登记一次。有效期满前,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。再次登记,还需要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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