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答SAT语法题目的时候,考生需要调用自己已经积累的知识点并利用各种方法找到答案,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SAT语法考试中的基本原则需要遵守,就是简洁和完整的原则。那么这两个原则有什么特点呢?我们来看看吧。
首先,就是简洁性原则。
简洁性原则是SAT语法考试中中使用非常广泛的原则。大致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:
1、 能用一个词或词组表达的绝对不要用两个词或从句和句子表达;
2、 用because从句表达原因,而不是用名词+doing的结构;
例如:I love Mary because she has helped me a lot. 而迷惑选项通常为 I love Mary due to the fact that she has helped me a lot . / I love Mary on account of her having helped me a lot.
切记,对于复杂的内容,SAT一向倾向于使用一个简单的从句,而不是那些名词+doing之类的机构。一看到名词加doing或having done的结构,基本上就可以将其排除了。
3、 许多定语从句可以用一个形容词来表达。例如Mary is a pretty girl 而不是Mary is a girl who is very pretty。
4、 表“时间”和“让步”的状语从句尽量用省略形式。
5、 句意不要重复。
其次,是完整性原则。
这种题型是SAT常见的一种fragment形式。双主语Fragment,SAT出迷惑选项的习惯做法是先说一个主语,在这个主语后面加入一些修饰成分,然后在修饰成分后再接上一个完整的句子,而该句的主语和修饰成分前的主语指同一人或物。
例如:Mary,a pretty girl from China ,she is now studying in Canada. 在这句句子中,Mary用于句首必为句子主语,故应有相应的谓语成分,但是应接的谓语is studying前本身带有主语she,导致作为句子主语的Mary没有谓语动词,造成句子的不完整。
以上就是关于简洁和完整两个SAT语法答题原则的介绍,非常详细,后面都附有相关的例子辅助理解。这两个原则可以应用在大家备考SAT语法考试的各个阶段,包括对知识点的准备和方法的积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