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论述题
1.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
2.论述论时效的效力
3.试评述我国合同法分则
4.论物上请求权
二、股份与分司法人所有权关系之我见
三、案例分析
甲向银行贷款,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5年11月10日至95年12月30日返还贷款本息,同时由乙提供低押担保,担保期限为1年,即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。1996年元月31号,乙与争行办理了抵押登记。1996年2月7日,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展期至1996年6月30日返不贷款,此事项并未告诉知抵押人乙。1998年6月23日争行因甲未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,要求甲与乙返还贷款,法院查明:
(1)抵押合同订立后至1996年11月10日,银行未找过乙;
(2)银行一直向甲主张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