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论述题
1.试论述有权与知识产权的本质区别
2.试论法人的法律人格
3.试述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新规定及其立法意义
4.试述民法之本位
5.论物权的动态化(从归属到利用)的立法思想
二、案例分析
2000年8月原告薛明向法院起诉,称被告李忠1990年8月向原告借款8000元人民币并提供有李忠字迹的借条(借条中没有还款期限),1997年至1999年间被告归还了其中的800元,尚欠7200元未还,要求被告偿还此款,并支付滞纳金及利息。被告李忠辩称;被告不欠原告的钱,原告提供的是假期,已过诉论时效,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。在法院审理时,因被告不愿交鉴定费而未对借知予以鉴定。
问:1.此案涉及诉讼时效的哪些基本原理?
2.作为审判法官,如何认定借条的真伪?如何处理地此案,其法律和法理依据是什么?